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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年终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转发学校通知)

    来源: 时间:2015-12-14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2015年度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具体财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6日期间,财务处办理2015年年终决算和2016年账务初始化工作,一般不对外办理业务,2016年1月7日开始恢复正常工作。
    2、办理业务内容
    为准确、及时与银行核对账务,财务处拟于2015年12月25日开始清理内部账务和处理往来账款,对外只办理冲账和收入入账,暂不办理付款业务(基本科研业务费、修购专项等中央专项除外)。已办理了固定资产或图书入库手续的,必须于本年内报销结算。
    3、银行票据的处理
    2015年学校财务开出或收到的银行支票,务必在12月28日前到银行结算完毕,对外支付业务办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25日。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财务处将在12月15日开始,停止国库直接支付额度;12月25日停止支付国库授权支付额度。2016年1月,财政部将在三个月之内分批批复我校2016年国库额度,待学校财务处收到国库额度之后,通知教职工办理国库额度支付业务。
    4、预借票据
    为便于及时清理收据、发票,年终向税务部门核销票据,财务处将在12月25日开始,不再对外预开票据。
    5、合理安排支出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年内单位的各项支出,严格控制消耗性支出,年终不得突击花钱。2015年开具的票据可顺延到2016年第一季度报销。
    6、收入的结算分配
    各单位应尽快办理教学办班收入、科研收入和对外服务收入的入账工作,财务处将为各单位提供学校各类到款情况明细清单及尚未结算分配的教学办班收入、科研收入及对外服务收入明细清单,请各单位及时核对确认,尽可能地准备完整的科研合同(协议)、办班协议及学生名单等,以便于财务处及时、准确地进行结算分配。财务处将在12月25日起,不再办理各项收入的结算分配手续。
    各单位代学校收取的有关费用、应缴利润以及创收收入须在2015年12月25日之前全部上缴学校,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将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财务处申领财政、税务票据的单位,应将已收到的款项及时上缴学校财务,核销并退回未使用票据,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7、大力清理各类暂存款、暂付款
    清理暂存及暂付款项是学校财务管理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和借款人要高度重视。因为各种原因,历年在财务处借款的单位或个人,请尽快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或报销手续。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校财[2002]4号)规定:各类暂付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销,又无正当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暂时停止对相关经费项目的再借款,同时缓发借款人校内津贴,直到暂付款报销为止。因此,各单位要组织清理、催报暂付款。学校对暂付款实行由借款人(经办人)和审批人共同负责的经济责任制。借款人对暂付款的借用、报销、偿还,以及所借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经济责任,审批人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对于暂存款要及时进行清理,五年以上的暂存款,学校将进行处理。
    8、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的有关规定,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因此,我校财务部门对已结题科研项目应予以结账。项目负责人在办理结账手续时,首先清理经费项目暂付款,财务处按照规定将结余经费分别并入项目负责人的纵向科研启动费或横向科研启动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新课题的启动经费。
    9、各二级单位及时返还学校代垫费用
    后勤集团、产业集团、附中、附小等单位必须在12月25日之前,向财务处返还学校代发人员支出及代垫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代扣款、房租、水电费、公积金、保险费、工会会费、清安费、离退休金、医疗费等)。
    10、合并报表事项
    请各合并报表单位抓紧时间进行账务处理,并于2016年1月5日前向学校财务处提交财务报表,以便合并决算报表。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上述有关工作,并转告有关人员。
    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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