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2013年度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处拟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3日期间,一般不办理借款、报账业务。2014年1月6日恢复对外办理业务。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国库额度于年底之前停止支付,请提前办理国库额度支付业务。我校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如果过慢,会影响教育部对我校下年度预算拨款,请各单位加快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进度。
现将具体财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财务处2013年12月25日后停止办理以下业务:
1.日常请款、普通报销业务
2.科研预借票据
3.科研收入的结算分配
4.教学办班收入的结算分配(27日后停止办理)
二、财务处2013年12月25日—31日可以办理以下业务:
1.收入入账业务
2. 冲账业务
3. “985工程”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修购专项、基建等专项经费的报销业务
4.已办理了固定资产或图书入库手续的报销业务
三、校内各单位应在12月25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以下业务:
1.各单位代学校收取的有关费用、应缴利润以及创收收入须全部上缴学校,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将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2.在财务处申领财政、税务票据的单位,应将已收到的款项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并核销票据。
3.做好固定资产清理对账工作,保证资产账账相符。
4.后勤集团、产业集团、附中、附小等单位,必须向财务处返还学校代发工资及代垫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代扣款、房租、水电费、公积金、保险费、工会会费、清安费、离退休金等)。
四、校内各单位应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安排支出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年内单位的各项支出,严格控制消耗性支出,年终不得突击花钱。2013年开具的票据可顺延到2014年第一季度报销。
2、大力清理各类暂存款、暂付款
清理暂存及暂付款项是学校财务管理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和借款人要高度重视。因为各种原因,历年在财务处借款的单位或个人,请尽快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或报销手续。
对于暂存款要及时进行清理,五年以上的暂存款,学校将进行处理。
3、做好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的有关规定,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因此,我校财务部门对已结题科研项目应予以结账。项目负责人在办理结账手续时,首先清理经费项目暂付款,财务处按照规定将结余经费分别并入项目负责人的纵向科研启动费或横向科研启动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新课题的启动经费。
4、提供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985”工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经费主管部门应提供以上重大项目管理、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学工处和研究生院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核对经费项目余额
2014年1月2日—3日之间,经费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主页查询经费项目收支余情况,如有疑问,到各核算点核查。
6、提供合并报表
请各合并报表单位抓紧时间进行账务处理,并于2014年1月4日前向学校财务处提交财务报表,以便合并决算报表。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上述有关工作,并转告有关人员。
财务处
2013年12月19日
TAG: